声 明 启 事
针对本公司所进口销售之抗蓝光眼镜系列商品,经查核中文标示不明及未完成太阳眼镜检验一事,造成各合作厂商与消费者的困扰,在此深感抱歉。本公司特发表声明如下:
1. 我司进口日本ELECOM抗蓝光眼镜在进口之初,即102年3月14日发文向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询问查询本商品是否为应施检验品目,并於103年3月20日后收到正式回函,判定此商品为非属应施检验范围。因此在当时未进行其他相关检测,而使用原厂所提供之符合英国规格BS2724:1987检验标准。
2. 103年9月16日我司收到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来函要求参加「市售蓝光眼镜标示与品质查核」,於103年9月22日派员到消费者服务中心说明本公司抗蓝光眼镜相关资料商品。相关单位表示全球尚未针对人工蓝光订出检验方法,仅自然光中的蓝光有检验方法。因此希望在标示上不能标示抗3C蓝光,并希望遵循太阳眼镜检验办法进行检验及标示。
3. 敝公司在接获公函后立即进行相关标示的改正及送验,预定於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一切相关程序。
由於相关法令模糊而致检验及标示不清之处,造成困扰。在此再一次深深的向各合作厂商与所有消费者致歉。如对我司所进口销售之抗蓝光眼镜系列商品有任何的疑虑,欢迎来电谘询(02)2351-0650。我司将会负起应有的责任,诚心地来协助、说明。也请各位往后继续给予我司支持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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